參與採氣活動權益義務同意書


根據台灣內政部規定,所有團體活動均需參加者簽署權益義務同意書,以確保參加者明白自身權益義務。
本自願參加協會舉辦採氣活動,於活動前已充分了解該活動因為有爬山活動或海邊活動,具有一定危險性,且自然環境路段,活動場地有無法控制之不特定的環境風險,故該活動是具有潛在風險。
本人會審慎衡量自身能力、體能狀況及家族病史等,保證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且無高血壓、心血管疾病等高風險突發性疾病,並同意自行負責自我安全,且於參加上述活動期間,願聽從主辦單位指示、遵守活動規定及相關之安全操作程序,避免作出危險舉動。
如活動期間,因本人未履行自主管理之義務,導致本人或他人任何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上損失,同意自行負擔一切責任。